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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1-0581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10-15 19:15
文   号: 武城建〔2020〕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写字楼、商住楼等公共聚集场所(简称:公共场所)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的有线电视专属网络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相关日常监管。湖北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负责组织有线电视专属网络专项验收管理工作;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简称:湖北广电网络武汉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专属网络传输工作。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的要求,配套做好有线电视专属网络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验收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有线电视专属网络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凡未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必须修改设计,合格后方能出具《施工图审查告知书》。

三、新建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应进行有线电视专属网络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项验收前到市民之家D10湖北广电窗口申请专项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湖北广电网络武汉分公司组织实施。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对未通过有线电视专属网络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对可能影响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安全传输的,应提前告知湖北广电网络武汉分公司,湖北广电网络武汉分公司依据现场情况提出保护要求。需要迁建的工程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对老旧小区的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升级改造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收取费用。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专属网络的建设工作,确保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验收,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附件: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工程申报竣工验收登记办理告知书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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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工程申报竣工验收登记办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