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3 17:12 |
文 号: | 武城建〔2018〕6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 |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管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2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委核准的企业资质初审环节。申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原办理程序不变,原各受理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一致性、完整性审核,出具原件审核证明,不再审查申报资料的实质内容。
二、申报省住建厅下放审查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市城建委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各区建设部门完成对申报资料一致性、完整性审核后,报市城建委审批窗口办理。市城建委审批窗口在15个工作日完成其审批工作。
三、申报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以及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221号令)和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13〕32号)、《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建筑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参照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的审批方式,委托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仍按照现有关程序,由原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253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