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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建局 发文日期: 2015-06-05 17:20
文   号: 武城建〔2015〕9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管相关站办: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2015〕11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5〕1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加强地铁、市政、房屋等重大工程以及建筑特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

    (一)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建设单位未设置安全机构,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的;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检查验收等手续或设备到期未定检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操作起重机械;不按标准规范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和设置安全防护的;

    (五)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作业的;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八)超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

    (九)消防方面,消防设施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合理配置和定期检测的;消防器材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乱接乱拉现象严重;无室内消防栓、配套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未按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

    (十)特种设备方面,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设备使用中不按期报检,延期甚至拒绝定检,致使设备带病运行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混乱,无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或档案不完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项目自查自纠、企业督促整改、部门抽查检查”的方式,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结束,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上旬)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2014年以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特点,迅速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对本次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各项目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各企业要对项目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市、区各建管部门要开展督查检查,督促项目、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市、区建管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和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到位”,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确保重大隐患的有效监控和及时整改。同时,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检查督查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市、区建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结合突击检查、重点巡查等措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项目、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并在11月上旬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11月中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市、区建管各部门要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常态化工作机制。12月1日前,市、区建管部门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城建委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副主任夏平任组长,建管办主任杨凡任副组长,成员由建管办、质安处、安全站、质监站、市政站、稽查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区建管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措施。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建立各部门的“打非治违”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涉及各有关部门执法权限问题及时沟通移送,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到位。

    (五)统筹兼顾,健全机制。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及时研究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市、区建管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并于每月22号前将本月“打非治违”月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汇总后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12月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总结分析材料至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开蓝

    联系电话: 85759944,85752311(传真)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统计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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