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标准保持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管理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省散预平台接入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落实三项自查任务:一是针对资质保持、质量行为、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完成自查并认真开展问题整改;二是对标《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开展标准化创建自评,明确自身创建目标及时限,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短板整改提升,建立并更新标准化创建专项工作台账;三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有序推进平台注册,基本硬件配备,生产数据、视频监控、车辆运输信息端口接入,数据上传等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散预平台站点对接工作完成情况自查。
(二)区级检查(2024年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检查工作内容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工作分为四项任务:一是逐项检查辖区各站点资质保持、质量行为、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二是检查站点标准化创建情况、自评打分与专项台账建立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明确、执行创建目标计划,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分并形成评价意见,确保辖区达到《规程》“标准化生产评价”中A级及以上的站点占比达65%以上;三是督促站点完成省散预平台上线接入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站点全数接入平台;四是收集各站点车辆情况并汇总填写附件2。区级检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总结并填写附件1表格,于8月31日前将总结、附件1、2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汇总。
(三)市级抽查(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1.9月1日-10月20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按照不低于15%比例(共计抽取2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2家预拌砂浆生产站点)随机抽取并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方式包括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作讲评。
2.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由市城建局建设工程节能处、市建筑节能办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分两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从双随机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组,每组检查人员2名,共计4名检查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配合检查
各受检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积极配合接受检查,确保受检人员、资料到位,如实提供检查过程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精心组织,有力推进
各区建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搅拌站点自查、开展区级全面检查,技术能力不足的,可邀请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扎实工作,及时通报
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检查要求(检查表内容)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对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各区建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和回复,并根据整改回复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结束,我局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湖北信用住建”平台加分处理,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平台减分处理,检查通报将在网上公示并抄送各相关建设平台单位。
联系人:节能处(苏 昕 83330855)
节能办(瞿诗曜 85750758)
附件:
1.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站点)排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车辆信息统计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资质核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质量行为检查表
5.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绿色生产检查表
6.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安全管理检查表
7.预拌砂浆企业综合检查表
8.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检查表
9.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检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