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城建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围绕“打造政务最优服务城市”目标,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持续加大重点领域、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准确把握主动公开要求
2020年,我局依据《条例》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要求,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省和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50条,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策解读、提案办理等内容。全年出版《每周工作动态》共计32期。同时,主动公开我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计划规划信息、安全生产信息、建设工程项目市区分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城建档案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政府采购信息、资质管理信息等内容。
(二)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统一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成立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二是针对政务公开年度要点,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进行发布。三是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四是定期组织政策学习、组织培训和研究工作,提升工作应对能力。
(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根据《武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技术方案》,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将门户网站迁移至市级集约化平台。该平台建成后,门户网信息搜索等功能将进一步增强,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并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结果,及时处置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宣传工作。定期更新行业信息、单位信息,增强公众对城建行业的了解。围绕舆论热点,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运用视频、图片等新媒体手段形象直观的进行公开信息宣传,做到通俗易懂,主动满足群众的需求,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检查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武汉建设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50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平台591条(含通知公告、脱贫攻坚、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管理、双公示等数据),“工作动态”栏目174条,“建设要闻”栏目415条, “资质管理”栏目107条, “造价管理”栏目51条,“建筑节能”栏目32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栏25条, “建筑业复工复产专栏”栏目94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19条,其他信息公开24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务信息44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805条。2020年,我局制发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普遍好评。转发并主动公开了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意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等4件涉及城建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详细进行了解读。
重点对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访投诉法定途径清单等事项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以网站现有发布数据统计)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 | 1 | 34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56 | 156 | 10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0 | 16 | 70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8 | 0 | 4519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8 | 3 | 5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 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2 | 123.52万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0年,根据《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及时答复,按时办结。全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70件,其中:予以公开15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7件,无法提供4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全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收取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 | 5 | 0 | 0 | 0 | 0 | 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2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3 | 2 | 0 | 0 | 0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5 | 5 | 0 | 0 | 0 | 0 | 7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尚未下达复议决定。行政诉讼2案件,尚未审结。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能够认真筹划政务公开工作,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但与条例要求、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动公开意识还有提升空间;二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用群众语言解读政策、增加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各处室的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广度上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公开,深度上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服务,加强业务主办人员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具体措施为:一是加大督促力度,协调局所属单位对照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公开相关内容,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丰富公开形式,采取多媒体、视频展示、专家解读等形式,方便群众理解;三是抓好相关条例法规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素养,不断增强业务人员开展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共承担省、市人大政协议提案124件办理任务。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市人大会议议案2件、市政协会议建议案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5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7件。这124件议提案中,主办件(分办、承办)35件、会办件89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答复工作。经征求代表委员和办理部门意见,公开了我局主(承)办的34件省、市议提案答复。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