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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3 来源:长江日报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线施工、综合管廊、管线维护、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对城市管线定义及范围、城市管线全流程管理、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管线信息统筹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规定城市管线定义及范围

    一是界定了城市管线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管线和综合管廊两个类别;二是重点明确管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界限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箱柜、井盖等附属设施;三是明确油气、工业、军事、铁路等专用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强化城市管线全流程管理

    一是建立管线专项规划、综合规划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建立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总量控制制度;三是明确参建各方在管线综合设计、管线调查、信息披露、管线安全、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责任;四是规定了管线运行维护的职责,明确了管线废弃处置的要求,界定了危害管线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三)专章增加了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内容

    一是明确了综合管廊的布局原则,针对不同应用情形,合理构建干线、支线和缆线有机衔接的综合管廊体系;二是强调了“应入尽入”要求,综合管廊两侧各500m范围内规划入廊的各类管线应当全部入廊,不再另行安排管线建设;三是规范了有偿使用原则,并明确收费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强调管线信息统筹管理

    一是确保管线信息管理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做好全市管线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更新、应用,服务于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二是保障管线信息汇交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明确管线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信息汇交责任;三是提高信息应用的实用性,引导各管理部门及单位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市建区用”的工作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促建”,对平台信息披露、传递、查询、利用等应用场景作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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