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1年1月底以前)。结合工作实际,各区、各牵头单位制订“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工作方案。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1年2月~2022年6月)。所有街道(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7月~2022年12月)。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