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涉及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阐明定义、实施机构等内容。特别是第三条依据现行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规定,统一“项目工程”“单位工程”“专项验收”等名词的内涵和外延,便于建设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和验收工作中统一掌握与严格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对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质量检测要求和逻辑关系进行明确;统一规范普适性通用性规定、各层级验收中通用程序及相同内容,避免重复、突出重点,以便于操作;规定了缓验、缓建、甩项的适用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特别是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对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开展的质量检测项目及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对项目工程验收前应完成的调试测试项目提出明确规定,对竣工验收前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提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明确了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质量保修要求、《办法》解释机关、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