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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4 15:10 来源:长江日报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和应用、保障和鼓励、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对绿色建筑的推广范围、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管理、绿色建筑的支持鼓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规定绿色建筑推广范围

为提高我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重点解决高性能绿色建筑较少、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办法》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二是规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三是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有序发展,实现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无缝隙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和主要内容。二是根据工程建设程序,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对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三是规定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绿色建筑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责任。

(三)推动新技术新材料集成应用

为提高建筑绿色性能,推进新技术新材料集成应用,《办法》提出了适宜我市推广的绿色技术和产品,明确了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及产品、预拌混凝土(砂浆)、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可再生能源、非传统水源利用等绿色技术产品的应用要求。

(四)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办法》规定了相关支持、保障和鼓励措施。一是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二是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投资项目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积极性。三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进一步增加市场推动力。

(五)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为加大对绿色建筑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相关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办法》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一是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二是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违反本办法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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