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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各区建设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工作要求:“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请各相关单位在新建居住区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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