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我局起草了《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10月9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工,电话:83350725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城市,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缩减施工图审查时限
我市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由法定10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含勘察报告)。以上时限不含设计单位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统一通过湖北政务网进行申报,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厅数字化图审系统”(下称图审系统)上进行。
二、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内部改造项目,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后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三、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
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含地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在底板(垫层)施工前或正式开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推进施工图分部审查
将基坑设计审查纳入联合施工图审查范围,作为专项审查进入图审系统,实行基坑、主体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自主委托具备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基坑和主体应在同一审查机构审查,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合格书。对于承诺期满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中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要立即停工,不得进入下步施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完成后,及时支付审查费用。
五、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中规定的特殊工程,按照省住建厅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消防设计审批。对需要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程,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预审工作流程(试行)》,在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评审。
六、严格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变更审查需通过图审系统审查,线下变更视同未经审查。监理机构对不按图施工项目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施工图审查环节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考评机制,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纳入诚信平台管理,加大诚信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