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转供电改革,保障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新建、改建、扩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含办公楼)等项目涉及的转供电分户计量设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转供电是指电力供应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用于转供电相关设计的供电审批资料及设计需求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转供电设计,降低工程转供电建设质量。
对改扩建项目,当终端用户用电需求发生变化,需对供电分户计量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经供电部门批准的终端用户数量、用电容量等用电变更资料。
三、设计单位应当以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为依据编制供配电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应针对终端用户数量情况分别进行设计。
(一)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应严格按一户一表设计到位。
(二)终端用户前期业态数量已明确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的设计要求。计量表应集中设置于楼层强电井内或公共区域,计量表需按供电部门要求选取。如供电部门对计量表具无特殊要求,则需采用远传费控电表或预付费型卡表。
(三)终端用户前期业态数量不明确的,应在各楼层设置计量表,高压计量总表与各楼层分表同时计量。计量表设置位置及计量方式应根据供电部门意见及缴费方式合理确定。根据计量表具类型,在强电井内或公共区域预留电表扩容空间,或在电表箱内预留电表安装位置作为备用。
(四)终端用户数量无法控制的,应根据项目规模,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预留用电容量。
五、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转供电用户端变压器负荷率情况,合理选择负荷计算方法,保证经济合理,配电可靠。
六、施工图设计所采用的计量表及互感器精度应由供电部门确定提供,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转供电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转供电项目,仍存在违反转供电设计强制性标准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