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相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图审机构: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建筑生活阳台不同的使用需求,实现住宅生活阳台雨污分流,防止住宅阳台污水通过阳台雨水立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染城市水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建筑生活阳台,从设计、图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应实现排水系统雨污分流。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设计标准,在住宅套内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在阳台、露台等部位,雨水管均应按污水管设计并接入污水管道;屋面雨水管不得与阳台排水管连通,应单独设立直排雨水管道。
三、建设单位应将包含住宅建筑生活阳台雨污分流的全套设计图纸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排水管道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确保从设计阶段做到住宅建筑生活阳台污水不排入雨水系统。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将室内外排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子分部工程进行重点监理,加强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的检查,确保排水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雨污分流设计的住宅建筑,不得竣工验收。
五、本通知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