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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城建局、市财政局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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