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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0:44 来源:建设工程节能处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0〕1号),为全面落实各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示范项目以点带

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本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

(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

(三)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开项目;

(四)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

以上项目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施工技术成熟先进,能够广泛使用本地部品构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一)申报的示范项目应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且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的示范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三)申报的示范项目装配率不得低于50%,符合《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中的基本规定和计算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构配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资料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五)《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做好申报工作,落实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年度目标;

(二)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建设单位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表,按附件2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附件3的要求填写汇总表;

(三)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和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按附件1、附件2、附件3填报,附件1“区人民政府或区建设局意见”栏不用填写;

(四)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思维

电话:027-85800759 传真:027-85787546

电子邮箱:596042764@qq.com


附件:1.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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