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0〕1号),为全面落实各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示范项目以点带
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本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
(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
(三)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开项目;
(四)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
以上项目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施工技术成熟先进,能够广泛使用本地部品构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一)申报的示范项目应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且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的示范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三)申报的示范项目装配率不得低于50%,符合《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中的基本规定和计算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构配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资料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五)《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做好申报工作,落实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年度目标;
(二)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建设单位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表,按附件2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附件3的要求填写汇总表;
(三)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和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按附件1、附件2、附件3填报,附件1“区人民政府或区建设局意见”栏不用填写;
(四)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思维
电话:027-85800759 传真:027-85787546
电子邮箱:596042764@qq.com
附件:1.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武汉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