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0-88081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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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7 11:45 |
文 号: | 武城建〔2020〕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局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零跑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行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鄂建办〔2020〕20号)、《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武城建〔202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对市城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市城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专业承包无等级和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二、种类用途及样式
(一)种类用途
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批准件适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适用于竞标、入围、资信证明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含水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申领、使用及验证
(一)批准件的申领
8月1日起,通过核准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电子证书批准件。
(二)使用件的申领
已生成电子证书批准件的均可申领电子证书使用件。申领人进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按照提示在电子证书管理页面选择“使用用途”和“使用期限”后即可下载打印。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市城建局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个人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主动出示电子证书使用件。如申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
(四)验证
通过“鄂建通”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信息查询栏目,可查看企业资质(证书)的状态和详细信息。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1日起,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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