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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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0 17:52 |
文 号: | 武城建〔2019〕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局 市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消防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
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审批、消防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共识,现就进一步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消防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工作流程为巩固改革成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不含住宅类)的消防验收申请或消防验收备案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消防部门不再直接受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仅涉及消防单一部门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由联合验收窗口受理并转给消防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消防部门向联合验收窗口反馈资料审查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联合验收窗口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资料审查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具体操作流程参照联合验收流程执行,流程使用表格见附件,水上、轨道辖区及市直辖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由市民之家联合验收窗口受理流转)。
(二)对具备联合验收情形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由联合验收窗口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武项审改办 〔2018〕5号)规定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办理。
二、明确市区分工为进一步明确市消防支队和各区消防大队办理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管辖权限,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武项审改办〔2018〕18号)的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市消防支队负责以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1.2019年6月30日前,经联合窗口受理且属于图审机构联合图审范畴的;
2.已取得市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的。
(二)各区消防大队负责以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1.已取得区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意见的;
2.各区消防大队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
3.市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辖权限之外的项目。
(三)“小微项目”和违法建筑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范围:下列建筑(或场所)的装修项目界定为“小微项目”:
1.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非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的丙、丁、戊类厂房;
4.外立面装修和户外广告。本规定仅针对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不含住宅类),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流程和分工发生变更,消防验收工作分工应当另行规定。
附件: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装修)流转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消防支队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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