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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8-31 12:56
文   号: 武城建〔2018〕6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8〕232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由市城建委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审批程序在本市区域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

 1.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我要办事”,选择“企业资质类”,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进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2.凭企业加密锁或二维码超级入口登录;

 3.在“行政审批平台”中填报企业申报信息,并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点击“事项申报”,上报企业新申请事项。

 (二)受理及初审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网上生成的《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份)及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市民之家市城建委行政审批窗口(D区18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原件与网上上传的扫描件进行核验,资料原件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当场退回。

 (三)审查及公示市城建委定期对初审资料原件核验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市城建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市城建委门户网站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阅本企业申请事项的审查情况,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资料。

 (四)公告及发证公示期满后,市城建委将审查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发布公告、核发证书。证书由省住建厅寄往本市后分发给相关企业。企业领证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批窗口领取或申请邮寄。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公示5个工作日、公告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批管分离、政务公开、阳光审批。

 (二)严格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安全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标准开展审查,并在网上公开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做到规范高效透明。

 (三)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的优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编写办事指南,绘制工作流程图,开辟信息查阅区,公布审批的内容、标准、时限、责任,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跟踪审批信息。

 (四)严格批后监管。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对不再满足安全条件标准、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依法处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批流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资料目录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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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城建〔2018〕6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