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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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10:09 |
文 号: | 武城建〔2018〕4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来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和改善造价监督工作,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6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监督工作 ,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武汉地区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由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组织实施。
二、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造价咨询行业的一项日常工作。各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平台的操作工作,并对其填报的真实性、实效性负责。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完毕,于2018年10月31日前,填报2018年1月1日至7月1日已完成的成果文件。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实时填报。
三、市标准定额管理站要加强对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填报情况,并将填报情况纳入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2.造价监测数据报送经办人员信息回执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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