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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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12:05 |
文 号: | 武城建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新城区城(住)建局:
11月13日-17日,市城建委组织对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江夏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走村入户”进行抽查,共抽取4个街乡镇、8个村庄的16个农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重点针对2017年出列的贫困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危房普查工作完成情况3个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均能高度重视贫困户的危改工作,创造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做法及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7年出列的贫困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蔡甸区城建局主动作为,将未能纳入年度危改计划、但年底前必须脱贫销号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7个危房户单独造册,并积极协助筹措资金,组织街乡镇先行实施改造,做到了“层级传导,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新洲区城建局将2017年度脱贫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中,并积极沟通区农委(扶贫办)督办实施。区局分管领导刘光明在党校学习期间,专门利用“学员论坛”等交流形式与区直部门一起宣传和对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合作氛围,促使部分危房脱贫任务提前完成,有效保证了改造任务的落实。黄陂区、蔡甸区城建局通过协调区扶贫办或街道兜底包干解决的方式,将年度出列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当做首要任务落实。
(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726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经报请市政府批示同意,该计划分解至黄陂区563户、蔡甸区163户执行,并按省住建厅要求,限时2017年年底完成。截止11月17日,共计开工717户,竣工663户,其中:黄陂区开工563户,竣工520户;蔡甸区开工154户,竣工143户。目前,两区正在组织对已竣工户的批次验收及拨付补助资金。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危房普查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7〕152号)要求,各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危改对象进行普查。截止10月底,黄陂区、新洲区等农村危房任务区已完成统计上报工作。我市在2019年以前的上述4类重点农户危房存量为2348户,其中:黄陂区1100户、新洲区941户、蔡甸区83户、江夏区224户。按照省住建厅的实施步骤,上述危改户应在2019年内争取省厅计划指标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信息不对称,兜底政策不清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脱贫任务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的首先保障解决的任务,但因争取的上级政策或资金计划指标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部分的年度内需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不能完全纳入当年的计划。现场抽查中,区城(住)建局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未发现区城(住)建局就此与区扶贫办或街乡镇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因工作对接不畅,兜底解决的政策或措施不够清晰;有的区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经脱贫、不清楚属于年底前必须解决的危房改造户具体数量,还处在被动等通知、被动等计划的现象。
(二)农户的补助资金到账记录不直观、不准确危房改造竣工后,各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对接农户危房改造专用账户,从指定的资金支付银行划入对应的农户专用账户。现场抽查的农户专用账户无入账记录或补助资金从支付银行打入农户专用账户的名称为“工资”,有的存折或因资金未取用,或因老旧存折换折等具体原因,查看不到补助资金入账记录,且因资金支付银行是从其发放人员工资账户打入农户危房专用账户,从而把危房改造补助款显示为“工资”款项,容易造成误会。
(三)现场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件不全入户抽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登记办理的“建档立卡手册”不在农户手中,危改农户建立的一户一档纸质档案中也没有复印件留存,有的在村委会找到,有的则一时说不清去向,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不清的问题。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区建设部门要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及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全力落实2017年726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牵头组织或协调做好年度精准脱贫户的危房改造,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单位、到人,确保相关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筹措协调力度并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建设部门要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区级配套补助资金,并组织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充分运用惠民政策大数据核查监督功能,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及资金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三)做好对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公示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进行集中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7〕399号)文件要求,各区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普查统计危房改造对象的集中公示工作,公示后要注意与区扶贫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改农户信息档案资料,为下一步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精准脱贫”打下扎实基础。(四)督促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各区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时定期督促检查相关区尽早开工、尽快竣工,加强危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录入档案、上传信息等工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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