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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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07 11:57 |
文 号: | 武城建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武法字〔2015〕12号)的统一部署,市城建委对以我委名义制发的具备外部管理效能的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的清理,共清理文件272件。经研究决定:确认继续有效文件116件;确认继续有效但须重新按程序制发文件12件;确认需要修改文件35件;确认废止文件109件。本次清理后,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市级权力清单,严格文件管理,除切实因管理工作需要外,尽可能减少制发文件,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照抄照搬,没有具体针对性措施的,一律不再另行发文;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措施,缺乏有效管理内容的,不得发文。各部门、单位对目前工作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管理制度的,要尽快通过立法形式将各项制度固定下来;对于已过有效期,或者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的文件,要尽快废止或者修改。今后凡以市城建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保文件制作合法合规。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116件
2.确认继续有效但须重新按程序制发的文件12件
3.确认修改的文件35件
4.确认废止的文件109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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