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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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17 11:33 |
文 号: | 武城建【2015】1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节能办,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2015年6月30日,省建筑节能巡查组对我市上半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巡查,并进行了集中讲评,充分肯定我市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为了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规划及2015年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执行情况;
(二)绿色建筑部级标识、省级认定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执行情况;
(三) 各区2015年度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城建委建设工程节能处组织,市建筑节能办、市质监站、市设计图审办参与,市建筑节能办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组共分三组,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设计图审专家1名,质检和检测专家1人,市设计审查办、市质监站各一人。
(一)检查范围:各区在建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抽查新建居住建筑节能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绿色建筑项目1个。
(三)时间安排:
1、8月份各区组织自查,对今年各项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在自查的同时,填写附件2,一并上报市建筑节能办;
2、9月7日至9月11日,以各区6月份上报的在建工程为基数进行随机抽查,确定受抽项目,并组织专家组按附件1进行专项检查;
3、9月下旬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讲评,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专项检查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本次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对各区受检情况进行集中讲评和通报。
(二)各区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完成自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并落实到位。
(三)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下达执法建议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整改,区建管部门应跟踪督导,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建筑节能办。
(四)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专项检查事宜,确保廉洁、节约、高效。
(五)受检项目现场资料准备要求
1、设计文件:
(1)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施工图。
(2)建筑节能计算书。
(3)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
(4)节能设计变更单及复审意见书。
(5)采暖空调、建筑照明计算书。
(6)绿色建筑评估报告。
2、施工资料:
(1)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节能材料、部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3)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4)节能材料进场见证取样记录和复检报告。
(5)节能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现场节能公示。
(8)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监理资料:
(1)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2)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及审批记录。
(3)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施工旁站监理记录。
4、受检项目到场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建筑专业设计人。
(2)审查机构建筑专业审查人。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料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资料员。
(6)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监督员。
(7)绿色建筑评估咨询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附件:1. 建筑节能抽检项目检查表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基本情况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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