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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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08 17:13 |
文 号: | 武城建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委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办[2015]42号),全面落实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职责,积极推进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建办[2014]51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常设专业委员会,搭建工作平台,定期研究部署全市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一把手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明确到人。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一)市、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响应省住建厅推行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计分扣分制度,对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行为的项目进行扣分,并曝光公示,将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消防安全“黑名单”。
(二)市、区各部门应当建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结合本行业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消防隐患进行抽查,并督促项目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和冬春季火灾高发季节,各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防患于未然。遇到有节假日、重大活动或会议,要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确保消防应急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区各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健全完善包括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备、消防设备设施未配置到位等问题,落实专人、专款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市、区监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体系。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办公及生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四、严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了对各区安全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之中。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并且建立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了责任火灾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要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宣贯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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