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武汉政府网| 繁体| 无障碍阅读

市城建委关于做好春节后全市建设工程复工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建局 发文日期: 2015-03-05 16:05
文   号: 武城建〔2015〕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关于做好春节后全市建设工程复工检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过后,我市各建设工程陆续开始复工,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5〕1号)工作安排,为切实消除冬季气候和春节停工等原因给施工现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加强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地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新一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坚实基础,增强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概率,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工作

    节后复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人员、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单位、各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节后复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扎实抓好建设工程复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复工检查制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复查。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行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开展有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培训教育

    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场及转岗工人比较多,各工程项目部要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认真组织一次节后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施工作业规程规定,强调复工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重点培训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一)项目自查。各工程项目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尤其是要对照去年印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并由参建三方联合验收。

    (二)企业复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对本市范围内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督促各项目切实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在《节后复工条件验收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报送至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备案。未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签字认可并上报备案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市、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

    为全面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区监管部门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节后复工自查资料后,应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对现场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或整改不到位、或没有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达不到复工条件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结合市城建委节后复工检查工作,市、区监管部门将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若干专业检查组,分配到各区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区监管部门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市、区监管部门在开展检查时,要明确负责人,带领专业检查组开展检查。专业检查组重点检查实体隐患;监督人员以程序检查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加强设备自查,消除设备运行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安全。

    市、区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总结及《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统计表》,于4月1日前报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注:建筑起重机械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情况,需形成专项报告)。

    联系人:张开蓝,吕贤国(协会联络人)

    联系电话:85759944,85785337, 85752311(传真)

 

    附件:1.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统计表

          2.工程项目节后复工条件验收登记表

          3.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检查组分配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检查组分配表

          5.、设备专业检查组检查记录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 武城建〔2015〕3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