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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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1 10:06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城建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长由市城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建管办、质安处、节能处、工程处、轨道处、海管办、安监站、节能办、海管站、维修站、稽查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安监站。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程序
(一)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后,市城建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力量备勤,由工作专班采取通知、应急短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应提前做好相关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处置公告后,市城建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发布响应的应急处置信息,各区建设局接到通知后,对工地下达相应指令。
(三)各区监督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信息和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对所辖的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巡查、督查。
(四)根据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解除应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按照《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划分为四级。根据部门职能,主要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如下:
(一)蓝色预警应急响应(Ⅳ级响应)措施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暂停土石方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的巡查排查。
(二)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响应)措施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暂停基础工程施工、破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的巡查排查。
(三)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暂停工程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暂停生产(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加强重点市政工程和抢修、抢险工程扬尘污染的巡查排查。
(四)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巡查排查等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保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区要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处置信息传达至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加强检查巡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预案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一经发现未执行的,监督机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应急处置。各监管机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置结果进行收集上报和反馈。市城建委24小时投诉电话:85752311。
(四)信息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发布后,各区、各有关单位每日向市城建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情况,工作专班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时进行通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城建委于2016年6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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