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武汉政府网| 繁体| 无障碍阅读

2017年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与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与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12-27 08:59 来源:武汉市城建局

2017年是我市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与管理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突出加强轨道交通和大型桥梁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工作手册》,不断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与管理服务效能,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年度管理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组织建设与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综合监管能力

1.做好“九定”方案相关配套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批复我站“九定”方案。提前开展“九定”方案相关配套工作,重点做好内设机构调整的准备工作。依据我站职责任务的特点与要求,积极向市城建委和市人社局申请提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建设一支专业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奠定基础。

2.调整与优化内部管理工作架构。依据新的“九定”方案和检测单位脱钩要求,围绕增强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支持能力,按照管理布局合理、内部救济制度有效的原则,重点调整与优化监督检测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和执法监察管理工作方式、管理内容及工作流程,同步做好相应人员的调配工作,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综合能效。

3.开展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管理相关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依法监管意识与监督执法能力;坚持办好站内质量监督论坛,督促和激励年轻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和管理工作研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继续开展新春业务学习活动,针对监督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与管理经验交流,着力提高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综合监管能力。

4.推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控制及质量检查指南(供电安装工程)》课题研究进程,初步完成《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控制及质量检查指南》施工标准化系列丛书,全面推进我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结合新的“九定”方案,修订《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工作手册》及其配套文件,健全与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规则,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继续强化依法履职尽责意识,不断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四库一平台”工作要求,调整工程质量报监信息采集内容,试行开展工程质量报监网上办理工作;落实工程质量报监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报监项目信息齐全、准确、交圈。严格执行《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工作手册》和《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控制及质量检查指南》,确保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质量。落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作的通知》,确保监督档案资料和工程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同步性、规范性。

6.突出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强越江盾构区间、跨江桥梁和超深超大基坑工程等重大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严格落实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桥梁首节段等各项监督抽查节点的现场监督制度,确保重要部位与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质量;加强见证取样制度尤其是混凝土抗压试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见证取样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地下防水工程和地铁道路恢复工程等施工薄弱环节的监督抽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

7.改进与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研究制定购买社会检测机构检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购买范围、购买形式及工作程序。有计划开展检测服务购买工作,重点加强桥梁结构工程、地铁车站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市政项目重要检测信息管理问题,加强与完善不合格检测信息闭合管理办法与工作程序,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8.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聘请行业专家参与专项质量检查,加强对检查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应用工作;做好全国工程质量检查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通过高强度的监督执法检查,促进建设各方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

9.推进工程质量信誉管理工作。年内启动部分施工质量信息实时定向短信发送工作,将工程质量整改文书、质量检测不合格报告等质量信息实时同步短信发送至参建各方负责人,督促建设各方及其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发布制度可行性研究,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通报全市市政项目质量状况、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督促与引导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分阶段建立与完善市政工程质量信誉档案,通过发挥信用机制的市场作用与功能,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0.落实信访投诉与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我市地面区域性沉降问题对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造成的困难与困惑,积极向市城建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全市地面沉降处理工作、明确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意见与建议。严格落实信访投诉工作有关规定,提高工程质量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工作责任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意识与服务效能,积极促进市政工程技术进步与质量发展

11.推进“互联网+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任务,实现质量报监信息网上受理与审核、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上办理与流转。力争年内完成第二期手机APP建设任务,增加与拓展部分重要系统功能,初步实现监督管理信息现场录入、质量数据资料现场采集与同步上传等功能。研究第三期建设工作任务,争取提前完成“互联网+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目标。

12.改进与固化城建重大项目专家巡查机制。坚持重大项目专家巡查机制,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服务。继续做好越江(湖、河)盾构隧道项目施工质量专家巡查工作,并适度调整与充实专家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相应的重大项目专家巡查组,积极主动服务于城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项目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3.拓展与完善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修订完善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拓展购买服务范围,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购买服务效能。调整与执行税后专家劳务费支付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抢险和质量投诉中的作用,实现行业专家常态化参与质量监督。采取购买专业公司技术服务方式,启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快实现轨道交通主要设备安装专业质量监管全覆盖。

14.发挥专家平台技术支撑功能。严格落实市城建重点工程重要施工方案论证制度,继续加强市政深基坑工程、盾构始发接收、盾构穿越、联络通道及暗挖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施工专业委加强轨道交通及隧道机电工程重要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不断拓展专家平台的技术支持范围。继续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核心作用,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着力加强施工专业委换届工作,做好后备年轻专家的进库工作,确保施工专业委工作水平与发展后劲。

15.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工作。开展《复杂地层条件下大直径盾构隧道施工关键技术及风险控制研究》《特大跨径悬索桥施工控制及重要参数追踪、监测配套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钻孔后注浆连续墙技术规范》《城镇桥梁沥青混凝土铺装层施工技术规程》编写工作;参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梁横张法设备、工艺及工程化》《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规范》《基于地面激光三维数据的地铁隧道变形监测研究》《地铁隧道工程施工自动化监测及专家预警系统研究应用》等课题研究。通过科技发展工作,推进市政行业技术进步与质量发展。

16.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与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等系列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轨道交通工程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开展全市市政道路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标准化观摩会,持续提高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水平;继续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管理经验总结与交流活动,积极宣传质量标准化和施工精细化管理理念;鼓励与支持建设各方申报国家、省、市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质量奖,积极培育市政精品工程。

四、深入开展监管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努力推进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17.完成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研究工作。完成住建部科技项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研究及互联网的运用》研究工作,全面分析现有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与工程建设实际不相适应问题,深入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创新工作。

18.探索市场行为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基于我站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及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市场行为监管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的试点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机构的技术服务,由社会机构承担市场行为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定期提交检查评价报告,提高市场行为问题的发现能力;监督人员依据检查评价报告依法开展后续监督执法工作,缓解监督人员工作负荷严重超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问题,提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效能。

19.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内部执法监察工作。落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察工作管理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人员勤政廉政、一岗双责意识;坚持开展工程质量飞行检查督查和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抽查,强化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自我纠错功能和内部救济能力,降低监管责任风险,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20.开展区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交流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培训,加强市区管理交流平台的对口交流,为区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业务指导,促进区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