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
3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办〔2017〕8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在建市政工程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4月20日前,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检测委托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检测管理的首要责任,要按规定作为检测业务委托单位主体,做好检测委托工作。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22日起新开工的市政工程,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和鉴定的依据。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