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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城建委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7 10:4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16]24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巡查督导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16]25号)》文件精神及市纪委5月13日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市城建委工作实际,制定市城建委关于在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的统一工作部署及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及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1号)精神,通过采集、整合、比对的方式,对我市2014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危改照片、补助原因及金额等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再次核准,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建立完善一套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组主责、分工负责。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委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委村镇办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信息共享、精准监督。通过对《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2014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信息的对比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相关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各区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涉及面较广的农户信息录入不及时、未完整或因系统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差抽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市城建委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负责人,工作专班由委内村镇办、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委村镇办办公,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4月底开始,8月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5月中旬-下旬)。

    1、成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2、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并邀请市发改委、财政局、房管局、农委等市直部门参加。

    3、督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6月上旬-中旬)

    1、督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工作专班提供2014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源数据及提供相关比对数据;

    2、督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工作专班将源数据和比对数据统一录入省纪委提供的惠民政策监督检查软件,运用软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督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采取走村入户等方式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由主要领导审签并签字背书后将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录入省纪委提供的惠民政策监督检查软件,并逐级上报;

    4、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街、乡镇)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总体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复核情况统一报市工作专班掌握。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下旬-7月中旬)

    1、分类处置。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督促由所在区工作专班进行处理。

    2、把握政策。及时组织纠正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针对性研究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并及时指导区整改实施。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督促各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肃追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督促各区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下旬-8中旬)。

    1、督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将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2、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将总体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全市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收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各区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简报等形式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每月25日前向市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情况。

    二、加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数据的,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机关实行“一案双查”。

    各区特别是在核查贫困农户身份时要跟区民政或扶贫部门做好衔接,做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对象精准到户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进一步督办各区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并专款专用。并组织市财政、发改等部门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加强督办。

    三、加强数据报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任务区要按照数据填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查实的违纪违规情况或查否情况,通过省纪委提供的惠民政策监督检查软件及时上报至省、市工作专班。对于报送的各类数据信息,各任务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各任务区要对调查核实处理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以及占比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和整改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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