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现对我局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整改交账任务清单》省序号63长江、汉江沿线雨水排水口混入生活污水问题;
(二)《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整改交账任务清单》省序号27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涉及整改交账任务清单》省序号10办理群众举报案件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按照“集中示范、分区试点、全市推进”的步骤,完成青山和汉阳四新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依据《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认真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中源头面源污染率不得低于50%;已建区结合内涝和环境治理需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其中,面源污染严重、存在混错接问题的建筑与小区,优先进行海绵改造。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城华路上游汇水区、九峰明渠片、喻家湖片、新生路片、万家湖片等海绵城市建设123.59平方公里,有效控制了合流区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
(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该项整改工作,我局优先将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纳入市级村镇建设奖补计划。2017年-2018年支持蔡甸区、新洲区乡镇污水管网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43727万元,其中市级村镇建设奖补资金8932万元,项目已全部完工,建成污水管网670公里。
(三)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接到交办信访事项13件,主要涉及混混凝土搅拌站搬迁、道路噪音加装隔音屏、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内容。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各责任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结合实际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落实;三是严格台账管理,实行一案一账,确保办理;四是做好后期跟踪督办,及时协调推进工作进展,确保所有信访事项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截止目前,涉及的信访件均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回复。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3330849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