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3-24647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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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18:10 |
文 号: | 武城建复函〔2023〕105号 B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李牧、李璞、杨书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JY20230174号《关于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助力化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矛盾风险的建议》收悉,市城建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你们提出的加强多部门组织协调、联动合作,促成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保障项目高效顺利完工、完善建筑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城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仲裁委就参与共建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市城建局压实责任,不断推动建设行业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建设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23年4月7日,市城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印发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WF-2023-E3006),在合同条款中加入争议评审内容,明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为争议评审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合同依据。二是指导相关协会成立纠纷调解机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1年12月7日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台了《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办法(暂行)》,并于2023年5月9日,与武汉市仲裁委签订《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完善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适应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调解员队伍达成共识。武汉建筑业协会2022年4月14日联合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建设局成立了“建设领域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武汉建筑业协会工作站”,2023年6月6日挂牌成立“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出台了《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章程》、《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收费办法》、《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关于聘任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多元化解决建设工程争议中的专业优势。2023年8月8日上午,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就诉前调解工作达成多项共识。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设包括建设工程在内的各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2019成立工作专班,从院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调解经费,大力推进多元解纷调解工作。二是多元联动,形成社会协同治理。不断加强与司法局、银证监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解纷联动,引入建筑业协会调解中心、银保调中心、证券期货业调解中心、知产保护中心等40家专业调解组织驻院开展调解工作,吸收70余人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开展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各类纠纷的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三是科技赋能,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内网办案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平台、调解平台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制度整合,助力纠纷化解集约高效。四是制度先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司法确认实施细则》《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办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打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奠定制度规范基础。后期市法院将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相关部门主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武汉仲裁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就参与共建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做了积极探索尝试。2010年12月成立“武汉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聘任评审专家100多名。因评审中心主体定位不明确、评审中心收取费用无文件依据和评审结果不具有强制力等影响,导致评审专家和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目前,该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已撤销。后期武汉仲裁委将继续积极探索,参与组织调研活动,邀请建设工程领域专家、调解员,参与项目协调,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为政府工程项目纠纷化解提供仲裁支持。
二、下步工作
为扎实做好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城建局将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学习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开展广泛调研,推动建立协会与仲裁委、协会与法院之间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联动解纷实施细则。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多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发挥行业力量。加快培育我市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市造价协会纠纷调解委员、市建筑业协会“武汉建协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等行业组织在建筑工程纠纷调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设行业公益调解工作不断前进,推动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诉前调解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走诉求调解渠道,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群众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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