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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4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3-2413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7-10 18:35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3〕92号 A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40号提案的答复

章志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绿色示范建筑,创建“双碳”先行示范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以长江江滩为示范区域,建设光储直柔示范楼宇”,部分采纳。

2019年12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因此,在长江江滩区域开展示范存在政策障碍。虽然在两江四岸区域建设示范项目受规划限制,但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直是我局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措施。2022年,我局及时转发了湖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号),并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规定的“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要求,在后续管理工作中会持续强化“光储直柔”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构建绿色低碳街区”,采纳。

(一)关于“新增路灯智能管理”。

一是善用数据,服务城市管理决策。在数据治理方面,科学合理建立城市功能照明数据系统架构,通过采集完善数据,规范数据标准,构建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互联的态势感知体系,开展全市范围道路照明设施普查,力争尽快实现全市路灯数据全覆盖,摸清城市路灯底数。在数据应用方面,着眼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生产服务全域流程,完成“数据超市”框架搭建,深挖数据融合价值,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二是技术节能,服务城市低碳发展。在实现应需照明方面,坚持在用电管理上重计划、精分析、优策略,持续推进绿色节能光源替换、单灯控制技术改造,按照“成片成环”原则,推动“LED+单灯调光”感知体系的开发和规模化应用,建立全市动态调光大数据模型,实行动态分级、分段分调光策略,兼顾市民出行体验和节能减排的建设目标。在清洁能源使用方面,在部分道路上开展新型“风光一体化”智慧灯杆试点,不断探索新能源道路照明实施路径。

三是创立智库,服务城市绿色创新。在机构组织方面,于2020年联合专业研发企业共同成立武汉路灯创新实验室。截至目前,已研发完成直流供电技术、智能微型断路器、全功能智慧灯杆、车载照明指标测量装置等多个新技术、新产品,在数据运维、助力“双碳”、智慧城市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零碳小屋”。

2022年,武汉市已启动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开展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流程,确定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共16个,建筑面积58.01万平方米,示范引领成效显著。首批示范项目中不仅包含供老百姓休闲带娃的“零碳小屋”,还包括住宅、办公、酒店、休闲运动中心、小学教学楼、宿舍等多种类型的示范项目。如“鲁湖零碳小镇”项目,采用了光伏发电等多种建筑节能技术,环境优越,居住体验极佳,成为周边居民休闲度假的重要场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打造亮点工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关于“可视化的绿色改造”。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69号)文件要求,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在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中,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江汉区北湖街道新华小区践行绿色改造理念,建设屋面太阳能光伏设备,采集清洁能源进行储备再分配,为片区公共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该项目助力江汉区北湖街道代表武汉市成功入选“C40绿色繁荣社区项目”,成为华中地区唯一入选项目。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公共机构空调节能”,采纳。

一是积极打造绿色低碳机关。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根据《武汉市绿色低碳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武环〔2022〕47号),督促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继续开展绿色低碳机关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等6家单位能耗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加快扩容步伐,以数字化方式支撑机关单位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办公”行动。结合“无废机关”“无废事业单位”创建,加速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135行动,引导鼓励公务人员绿色低碳公务出行。加强空调使用管理,夏季设置不低于26℃,冬季设置不高于20℃,节假日停用中央空调。提倡上班后半小时开启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三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通知》,要求公共机构严格落实节约型机关要求,加强用电管理,执行用能用电规定,切实做到让电于民。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抽查暗访的形式,对存在用电浪费现象、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现场督导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四、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老旧社区绿色改造,打造绿色低碳社区”,采纳。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69号),明确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纳入改造范围。

二是明确改造标准。结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及我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改造应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同时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建筑节能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的改造要求与标准。

三是全力推进落实。组织各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参建单位开展技术导则培训,宣传推广绿色改造标准。同时指导各区结合小区现状,围绕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在改造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的同时,注重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打造了一批样板工程、亮点小区,如江汉区北湖街道新华小区等。

五、关于您提出的建议“鼓励民众绿色低碳,节能生活”,采纳。

2023年4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武政办〔2023〕26号),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碳减排行动的积极性。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体宣传活动,加大绿色低碳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绿色发展共识。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展示武汉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与老旧小区绿色改造的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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