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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2-3226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7-20 15:40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2〕137号  A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国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减装配式建筑和降低装配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文件精神,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历史契机,实现了由无到有,由有到优的转变,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取得良好的示范引领效果。一是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政策和管理规定,涵盖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构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了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二是激励政策有效落实。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容积率奖励、房屋预售、财税资金扶持、成本核算、支持企业转型、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扶持等七项优惠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三是行业管理持续强化。项目立项审查、规划许可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四是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目前装配式建筑累计开工2478.6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549.45万平方米,2021年达1208.3万平方米,实现跨越式增长。2022年省厅下达目标面积为1600万平方米,占全省目标任务50%。1个项目获国家级、9个项目获省级、85个项目获市级示范,为行业树立标杆典型。五是实施能力得到提升。组织开展了10余项课题攻关和标准编制工作,建成20家生产基地,5家基地获国家级、9家基地获省级示范;评定5家四星级工厂、5家三星级工厂、2家二星级工厂,为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开展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持续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培养输送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以装配式建筑技术建成“两山医院”和在2020年被住建部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向新高度。

下一步,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协同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拟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力度。二是加强市场培育,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积极支持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继续推进武汉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做好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围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开展技术攻关,加大前沿技术、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积极引导农民工转型为有技术专长和职业素养的产业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二、对您提出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府适当降低在建工程项目装配式比率,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装配式建筑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的建议。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湖北省住建厅2022年下达我市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为“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且不小于1600万平方米。”为实现国家、湖北省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我市印发《武汉市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明确今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并根据各区2021年新建建筑面积进行科学分解,促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武汉市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明确2022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为“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且不小于1660万平方米。”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湖北省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也符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状况,不宜降低。各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但总体不低于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

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2022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的《通知》,提出全市新建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发展目标,并因地制宜制定了重点发展区域和其他发展区域的重点工作。《通知》中明确重点区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重点区域新建建筑均应按装配式建筑标准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其他区域按照规划建筑面积部分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列出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负面清单。同时,也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实施装配式建造带来的成果问题,对建筑规模较小、标准化不高的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和超过标准规范高度以及应急、保密工程等特殊民用建筑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一)关于装配式建筑成本增加的问题

按照目前建筑市场情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较传统现浇混凝土建筑造价增加约0-400元/平方米,这部分增量成本可通过设计阶段的优化和完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如容积率核算政策)等方式得到部分消纳,从而有效降低建造成本。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成本增加,但工期提前、人工用量减少、建筑垃圾污水减少、能耗降低,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

(二)关于装配式构件运费增加的问题

装配式构件的运费主要是指从工厂运输至工地的运费和施工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费,约占构件总销售价格的3.87%~8.40%。运输车辆计费单位通常与距离有关,距离越远,则所花费的运输费总额就会越多。从运距来看,50~100km可半天往返,100~300km可一天往返,300~500km需要一天半往返。武汉市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建成20家预制构件生产基地,遍布新洲、蔡甸、江夏、黄陂、经开(汉南)、青山、东西湖等区,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布置预制构件生产厂的地理位置,基本将运输距离控制50~100km范围内,实现了构件运输的经济性。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借助协会等力量,倡导构件厂商分工配合,提升整体的规模效应,降低总体生产升本,带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三)关于预制构件尺寸限制的问题

预制构件普遍的生产方式为流水式作业,即在一块流动的模台上,各工种进行模台清理、打油、下放钢筋笼、装模、拆模等不同工序的程序化作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尺寸的预制构件,可以定制特定的模具,采用特定的工艺完成生产。针对尺寸偏大的构件,可以使用固定模台进行专门的生产。另外,预制构件在进行设计拆分时,会充分考虑生产、运输、起吊等实际因素,从而合理规划构件尺寸,统一构件标准,后期若出现设计图纸与工厂生产条件不符,工厂方面也可与设计单位沟通进行调整,故不会出现因构件尺寸限制影响生产的问题。

(四)关于规范滞后的问题

装配式建筑在我市已有多年成功应用经验,标准规范方面,国家已发布实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等多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湖北省发布实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等9项地方标准,武汉市发布实施《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等4项技术规定,基本可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需要。

(五)关于民营企业参与率低的问题

截止2022年7月,武汉市累计建成20家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其中属于民营企业生产运营的工厂14家,占比达70%,在构件供应、工人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装配式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施工项目承接、建设属于市场行为,符合资质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可以承接装配式EPC项目。

(六)关于装配式行业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在人才队伍方面,我市有技术娴熟的设计、施工队伍,如中南设计院、中信设计院、武汉天华等优秀设计院,还有中建三局、武建集团、美好集团等具有工程总承包实力的大型企业;同时,支持建设中建三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并于2021年起开展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截至目前已为装配式建筑行业输送3000余名预制构件制作、构件装配、灌浆专业技术人才。

(七)关于装配式建筑抗震性较差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抗震设计原则是“等同现浇”,理论上来说,在抗震措施相同的情况下二者的抗震能力没有明显区别。国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最为常用也是最主要的钢筋连接方式为灌浆套筒式连接,保证钢筋套筒连接方式的可靠性是保障建筑抗震性、结构安全性最大的问题。在这个方面,我市建立了专门的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对灌浆操作施工的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针对灌浆不饱满,灌浆质量检测困难等技术质量问题,要求施工企业在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另外,竣工验收时,灌浆料的试验报告和核查要录上交档案馆进行备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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