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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3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2-3222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7-06 15:25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2〕131号  A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39号提案的答复

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建工程结算与回款难问题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您指出施工企业存在工程结算与回款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程审计周期长,结算办理不及时,竣工验收困难;施工企业回款难,垫支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形成三角债等问题。您对施工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准确到位,提出的相关建议非常有针对性,这为我局深化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规定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级次负责批复。按照“先审核后批复”原则,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本级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批复;其他市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我局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路灯建设、道路维修养护项目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为加快推进市级城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评审,保障决算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决算专班工作制度,形成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我局前期在一无编制、二无专业人员的情况下,临时抽调平台公司、其他站办相关人员在市标准定额站成立市城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专班,制定《市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竣工决算评审工作的方案》,明确专班工作职能,完善专班工作流程,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压实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决算评审推进工作,加大评审工作协调督办力度,坚持半月报和评审报告会审制度,不断提高决算评审工作效率。

二、梳理已完工项目决算问题,寻求切实有效解决办法。为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决算收尾工作,着力解决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妥善处理一批有阶段性结论的项目,同时促进项目建设结算情况收集、完善决算资料等基础性工作,针对2017年底前完工市级城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历史问题、历史解决、实事求是、规范操作”的原则,我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审计、司法、规划及交管等部门,对市级城建项目决算评审主要存在的13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一一对应提出了措施建议,根据市城建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第9次例会会议精神,我局就市级城建项目决算评审中主要存在的除超概项目概算调整外12项问题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决算工作质量效率。结合前期项目建设单位决算报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发现的问题,为顺利推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资料,我局下发了《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及竣工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自查清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在建及新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前期审批、设计变更等手续,保障报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断提高决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为扎实做好我局负责的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结合范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等文件精神,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清理核算,尽早编制决算报表及报送竣工决算资料;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可以单独报批。我局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项目决算评审委托协议,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二)准确把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内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指南>的通知》(鄂财投评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是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的依据,决算批复前应开展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重点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待摊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按概算内容实施;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资产是否全面反应,计价是否准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要求等,准确把握财政评审工作要点,不做重复审计。

(三)提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方式严格履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合同双方应该按照约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调整结算审核方式。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价款结算。

(四)修订完善市级城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管理办法。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指南>的通知》(鄂财投评发〔2019〕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鄂财投评规〔2021〕2号)等文件,修订完善《市城建局关于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评审流程、严把质量控制、严格监督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督办,切实加强对参与我局决算评审工作的各家单位的管理。

(五)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考核力度。为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决算编报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决算评审工作,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我局在2022年城建项目综合考核办法中增加竣工财务决算考核内容,增强建设单位对决算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观能动性,确保决算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感谢范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推进评审流程优化,加大评审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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