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0-89426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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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17:00 |
文 号: | 武城建复函〔2020〕1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381号提案的答复 |
杨义华、李浩、游守本、徐志国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0381号《关于用轮式工程机械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轮式设备定额问题
经核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2018版《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等8项定额,其中的《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已包含轮胎式挖掘机的定额台班单价。但定额编制和调整权限为省级部门,我局将向省定额总站反映提高设备工价的问题。
二、机械租赁市场价格问题
目前,机械租赁价格实行市场定价,我局后期计划将轮式工程机械纳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合理反映租赁机械市场价格行情。
三、关于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若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行驶、破坏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进一步健全机械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租赁机械发布内容,在机械商会的支持下,邀请商会推荐3-5个轮式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作为信息员单位参与价格报送,适时发布轮式工程设备租赁机械市场参考价格信息。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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