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83273/2020-89423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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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11:05 |
文 号: | 武城建复函〔2020〕11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47号建议的答复 |
杨向东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第20200247号《关于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市城建局在征求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内容错免责机制建立情况
我市已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在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形下,可申请免除相关责任。
二、对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城建局印发实施了《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和《市城建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武城建[2020]6号),取消项目报建、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前置条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对落实项目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质量安全等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规划通过审批、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技术上达到了可开工条件”的工程属于合法建设工程,应依建设单位申请,及时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建设的权益。
下一步,施工许可审批窗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机构,将坚持并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并予以公示,保证企业对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条件一目了然,对企业的疑难问题,市城建局将跟踪服务。
感谢您对武汉城乡建设事业支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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