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武汉政府网| 繁体| 无障碍阅读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41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0-894226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22 11:00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0〕1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41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萍代表:

您的“关于新批设建筑物通风标准的建议”案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中,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和使用人员需求,对建筑室内人员通风量(新风量)有明确规定,对于能够自然通风的区域和无法自然通风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的部位,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范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图纸才能用于施工。施工结束时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才能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通风系统基本可以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后通风系统应该在建筑使用期间全时段开启。但在调查中发现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不需要使用空调的过渡季节,部分使用单位出于节省用电费用的原因,没有开启通风系统,导致了新风系统虚设,室内外空气交换不及时,这种情况在外门窗密闭性好、缺乏自然通风条件的建筑内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大型公共设施通风问题,市城建局按照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的工作分工,编制了《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计导则》,对大型公共设施的通风要求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提高了设计施工标准,确保大型公共设施的通风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监督各责任主体在建筑的策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执行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对老旧宾馆大型室内场所通风设计加强督查整改,并向全社会加强宣传力度,树立合理使用建筑的观念,保证使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