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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4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0-894224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02 10:55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0〕1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46号建议的答复

徐莉、周鹏程、董志向、张夫良、张会君、郑海法、高思诚、孙桃香、刘成奎、黄经南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46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长、耗时多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综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政数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并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为:将全流程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到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一般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已分别压减到83、48、3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在41个参评城市中,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前十、中西部第一。在18个评价指标中,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位列全国前十。

尽管我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较为明显的试点成效,但是与国务院、住建部的要求、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等问题,我市正在逐项解决;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等工作要求,我市正在抓紧落实。

二、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问题

1.落实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制。

我市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针对审批过程涉及部门多的问题,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分别确定为前两个审批阶段和后两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健全并落实审批阶段其牵头部门负责制,在审批过程中负责统筹协调发改、人防、生态环境、水务、园林、教育、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有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市政数局和各区行政审批局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入驻政务中心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电子监察,整合行政审批服务力量,促进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2.健全同一项目在市区之间自动流转机制。

我市按照“市区共用”的模式建成并应用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区不再单独开发区级系统。针对不同部门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市区分工不统一问题,市政数局和各区行政审批局对同一项目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方式实现市区之间自动流转,对窗口申报资料采取政府付费邮政快递方式实现市区之间自动流转,较好解决企业往返跑路、重复报送问题。

3.统一办事指南,健全一次性告知机制。

我市按照“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的要求,统一公布办事指南,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针对需要建设单位完善或修改申报材料的情况,健全并坚持一次性告知机制,避免相关部门“挤牙膏”式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或修改申报材料,通过一次性告知机制的刚性约束,减少部门之间的反复沟通。市政数局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功能和考评方式,将“一次办”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定期统计通报。

(二)关于区域评估推进较慢,范围较窄问题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

在全市20个区域开展政府组织的区域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95%以上的评估工作量,已完成全部区域评估事项并进入成果共享运用阶段的园区为5个,占25%,其余园区已完成绝大部分区域评估事项并开展成果运用。截止目前,已有400多个项目在审批中实现区域评估成果无偿共享应用。

2.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我市全域划分为29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单元,已完成20个评估单元的成果报告编制工作,同步在其门户网站开通自主查询系统,供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查询下载成果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已转发《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对全市3个国家级开发区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工业项目,按照“区域评估”的思路开展告知承诺制,制定《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将区域评估的试点范围从各区确定的独立功能区扩展到国家级开发区的整个区域。目前,正在会同各区开展区域评估扩面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已转发《湖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武汉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打破行政区划,按照抗震设防分区,抓紧组织各区联合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关于部分法律法规滞后,影响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问题

1.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持续推进改革。

在市人大和市司法局的统筹下,按照成熟一类推进一类的方式稳步推进“立改废释”工作。目前,《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正在抓紧修改报批。

2.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实行“先行先试”。

对修改权限在省级及以上的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涉及的改革措施(如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我市及时向省住建厅汇报,并结合全省改革进程,实行“先行先试”,避免部分法律法规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四)关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还存在耗时较长问题

1.压减项目审批时间。

在2018年开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逐步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整个审批阶段(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送达)已压缩至1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2.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在我市2020年版项目审批流程图中,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合并为“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变串联为部分并联,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的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布规划条件,方便建设单位同步启动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避免过去串联办理造成的窝工现象。

3.优化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四办”改革总体部署,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数〔2020〕3号),秉承“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服务理念,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免费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市政数局和各区行政审批局组建市、区、园区(街道)三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共计627人的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为纳入帮办服务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政策辅导、工期预排、协助申报、进度跟踪、协调办理等“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单位的前期准备时间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限,帮助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截止2020年6月底,已为155个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五)关于中介服务的监管还有待加强问题

我市共有13家图审机构,图审中介服务力量在总体上能够满足工作需要。针对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排队等候图审的现象,经深入调研分析,我局发现,排队等候图审并不是因为图审中介服务力量不足,而是建设单位需要等到获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后方可办理图审手续。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城建局决定,从2019年9月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获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后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选图审机构,改为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随时自主选择图审机构,协商安排合理的图审时段。目前,已解决排队等候图审问题,工规环节与图审环节的衔接更为紧凑。

三、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划分事权

近年来,省、市级部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依规、科学划分省、市、区三级事权,均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基本实现一个项目的各个专项配套工程(配套事项)由同级部门审批管理。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特殊情形,我市健全跨级联动机制,提高审批审核效率。

1.对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上的审批审核事项(如涉航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超限建筑抗震审查、超规建筑消防审查等),我市取得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改变过去由市州汇总申报、由省级部门定期审批的模式,采取市州一项一报、省级部门随收随审的方式,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适当分离,并行推进审批审核工作。

2.对管理权限在市级的部分审批审核事项(如消防验收、中心城区档案验收等),实行“区级窗口吹哨、市级部门报到”的方式,减少建设单位申请、区级部门上报、市级部门受理等中间手续,以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落地为导向,实现扁平化、自动化跨级联动。

(二)促进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

结合省级部门市州权责清单的梳理和修编工作,及时向省级部门汇报我市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对现行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省级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规定,对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作出“符合相关要求,违规责任自担”的书面承诺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步发放项目核准(备案或者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目前,已有6个项目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并开工。

(四)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鉴于“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暂不具备中介服务交易和服务监管功能,经与发改、政务等部门充分协商研讨,我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决定依托“智慧建管”平台,以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为突破口,先行开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交易和监管”功能模块,尽快实现中介服务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监管。待试点运行取得经验成效后,再拓展到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评估评价事项咨询服务等领域,逐步形成功能完备、涵盖广泛、运行高效的中介服务交易和服务监管系统。目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交易和监管模块的建设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抓紧开展分步编程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评指标,是“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四办”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以来,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政数局等部门结合各自牵头改革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先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104期、《关于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的通报》4期、《关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情况的通报》9期、《武汉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考核评估情况通报》8期,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开展经验交流、督促整改落实,起到较好的助推作用。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省市领导对标上海批示精神,我局将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围绕对标上海开展施工许可线上一体化办理和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做好以下工作。同时,强化督办考核和结果应用,将日常督查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一)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一站式”申报精简服务事项,实施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

1.完善以施工许可证办理为核心的一体化办事审批系统,具备一站式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咨询等功能。企业通过“一站式”申报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同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审批证照。

2.线下设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行一口受理,大幅减少报送材料。

3.进一步压减企业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委托监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排水外线建设等相关非施工事项费用,由政府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承诺可开工”试点范围

对用地权属无争议、规划条件明确、不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建设风险可控的各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参照工业项目进行“承诺可开工”试点。

(三)进一步落实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政策制定用地清单制

建立“用地清单制”。在用地清单中明确相关指标要求,对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项目,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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