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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4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0883273/2020-89422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01 10:50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20〕10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45号建议的答复

李宗祥、陈婷、胡丽萍、柳向晖、尹于华、王青玲、袁渊、周媛、石海云、王梅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我市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很有借鉴意义,市城建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积极吸收有益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标志着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正式起步。五年来,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管理规定,涵盖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构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等重要环节,初步建立了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二是严把土地出让和施工图审查两个关口,确保区域推进稳步实施;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挂牌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地块共有296宗,总建筑面积6031.01万平方米;三是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共确定试点示范项目49项,总建筑面积617.03万平方米,为全面推进提供了示范样板和建设管理经验;四是积极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已建成(含在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8个,产品包括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构件,全部投产后可满足1600万平方米/年建筑工程的需要,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部品和构件保障;五是完善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各类地方标准7项,这些标准规范,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基本能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需要。目前,我市装配式建筑已由试点示范阶段转向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阶段。

二、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目前,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涵盖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构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等重要环节的制度体系。

1.完善优惠政策申报制度。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部门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优惠政策明确了申报流程,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容积率核算、房屋预售、专项资金扶持等主要优惠政策已得到落实。同时,在落实3%容积率核算方法等政策中部分区存在申报途径和计算方法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我们正在修订《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容积率核算政策中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具体修订为“落实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0.000以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

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一是2018年市城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管理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构件生产、质量安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二是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同时仍存在验收方式不明确等问题,根据你们的建议,在修订《管理办法》时我们增加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将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情况和装配率指标纳入日常监督和验收监督内容”等条款。

3.发布PC构件综合信息价。我市自2019年12月起,每月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PC构件综合信息价,该价格是通过市场调查、采集测算和分析后综合确定,客观地反映了当月相应时间段内我市装配式建筑PC构件价格的社会平均综合水平,为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方面提供依据,规范构件市场价格管理。

4.严格市场监管。一是按照《通知》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查、土地出让环节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三个关键环节,在立项阶段,市、区发展改革管理部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审查,并相应核定投资;在土地出让环节,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将装配式建造方式作为规划设计条件,并在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市、区建设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但是,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因成本工期限制、部分开发项目因特殊技术原因(如超高、规模小等)未严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部分远城区制定政策选取部分楼栋采用装配式,导致部分装配式建筑不能落地。为进一步严把关口,确保项目落实,在修订《管理办法》时我们删除第二十一条“因特殊技术原因,不能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或装配式建筑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提出咨询意见后,予以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二是在部品部件质量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谋划建筑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根据装配式建筑构件特点,广泛收集全国有关专业检验机构资质能力,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已启动政府采购方式,招标选择相关机构全力正式启动装配式建筑构件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同时,研究起草《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对于你们提出的实行生产基地备案管理的建议,我们认为难度很大,现阶段实施星级管理比较合适,为此,我们支持武汉建筑业协会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引导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标准、强化管理,提高预制构件质量。目前,武汉建筑业协会正在申报星级评价的团体标准。三是目前我市各区(开发区)均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调研督查、目标考核机制,今年我们采纳你们的建议,增加调研督查频次。2020年上半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印发《2020年上半年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指导,督促各区落实全年目标任务。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取得突破性改进”的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制定了七项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装修交房。

1.关于“允许正负零预售和放宽预售资金监管”的问题。你们提出的“允许正负零预售”、“放宽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议,《通知》已对装配式建筑明确了提前预售要求和最低监管比例,为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装配式建筑最低监管比例不宜再降低。《通知》的实施时间即将到期,我们准备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预售和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金融支持方面,你们提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问题,2018年5月,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上调,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长短及缴存余额的多少等综合确定,职工贷款权益与缴存义务挂钩,多缴多货、长缴多贷。为扶持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投放上优先安排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上适当放宽,以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推进工程总承包。目前,我市培育了中建三局、美好集团等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实力的龙头企业,但我市工程总承包的推进工作仍然缓慢。为此,市城建局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导则》,为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造模式提供指导,优化了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程序。今年,组织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启动编制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地方标准,通过编制地方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EPC模式建造,力争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逐年上升。

4.推进全装修。我们在装配式住宅建筑全装修方面推进较缓慢,为此,市城建局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要求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并明确了全装修的定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对合同规定毛坯交付的还建房和毛坯交付进行销售备案的商业住房应实施“菜单式”全装修等规定,推动了我市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房。同时,组织中建绿投等单位编制湖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规范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市场。你们的建议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思路,今后将加大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广力度,出台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相关标准、指导文件,并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鼓励使用装修部品,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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