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武汉政府网| 繁体| 无障碍阅读 登录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34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21 09:43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9〕10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346号提案的答复

    徐击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工地因各种原因频繁停工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持续处于高峰期,工程项目数量多,部分区域工地集中,导致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管压力大。徐击水委员在提案中反映的停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同时近年来,我局也在不断努力,通过完善体系、明确标准等方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对企业的停工影响,促进有序生产。

    一、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

    2018年6月,根据市人民政府修订的《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局实时修订《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程序,针对红橙黄蓝四级预警,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例如蓝色响应措施为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暂停土石方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黄色响应措施为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暂停基础工程施工、破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我局严格按照市应急办、市大气办等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和临时管控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坚持不扩大范围、不延长时间,不提高等级的“三不”原则。2018年按照管控通知要求,启动应急响应11次,累计管控时间493小时。

    二、严控安全事故整治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工程参建各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排查、落实整改隐患,加强安全预防,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因此,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等安全风险时,发布有关信息,督促工程建设各主体责任单位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也是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一种举措,用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三、严禁形式主义检查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模式,建立完善“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到首位,强化预防控制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安全发展,保障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形势。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