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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9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21 09:41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9〕1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94号提案的答复

    市九三学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居民小区软土沉降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以来,我市后湖片区、建设大道两侧及汉口火车站周边区域相继发生地面沉降,导致部分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受损,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于2014年9月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4]15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科学确定我市地面沉降处置和预防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即按照预防与治理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应急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现有隐患,科学分析产生原因,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治理,保证现有隐患及时处理,重点区域监控到位,防治措施安全有效,保障体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同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武汉市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成立相应的区地面沉降处理和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地面沉降和防治管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但现存居民小区软土沉降问题原因复杂,责任主体众多,既包括自然原因造成沉降,也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沉降,解决我市居民小区软土沉降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合力工作,需要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目前,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因地面沉降引发的房屋开裂受损等问题的处置工作,因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导致周边区域房屋、道路损坏的,督促隧道、基坑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负责修复;非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周边房屋受损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对公共道路开裂的,由区人民政府出资组织维修。同时,如沉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在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软土沉降改造的前提下,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依法依规发挥维修资金在解决软土沉降问题中的支持作用。

    一、您建议 “建立沉降社区地图,将受影响社区按照沉降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程度分类,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管理”。目前,各区政府均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成立区地面沉降处理和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地面沉降和防治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并按照各区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二、您建议“组织专家力量,对重点社区沉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2014年3月,市城建委印发《市城建委关于成立汉口地区地面沉降应急处置专家组的通知》成立了有2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其职责是:对市城建局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引起周边地面沉降、构筑物开裂的事件,及时赶赴现场,应急调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分析区域性沉降原因;对区域性地面沉降影响的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重点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规划、设计、施工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专家组成立以来对汉口后湖地区、汉口火车站周边十几个工程的地面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三、您建议“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避免拉链式维修”。目前,在正常维修工作中,由区地面沉降和防治工作专班或建设(开发)单位协调水、电、气等多个部门综合考虑诸方因素,并要求维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确保维修的效果,避免重复式、拉链式维修,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您建议“多方筹措资金与政府兜底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府兜底维修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通知》明确划分了各类工程的维修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保障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我局将在后期工作中加强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的研究,针对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为群众办好实事。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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