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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21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21 08:44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9〕10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215号提案的答复

尹洪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90215号《关于暂缓将条件不成熟的还建房纳入装配式建筑试点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了到2020年底,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的目标;同时提出了区域推进的发展路径,即从2017年至2020年,以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为发展重点,按照二环线、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新城区政府所在地等范围逐步推进。我局认为在还建房中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有必要且符合国家、湖北省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也符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状况。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7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提出“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为实现国家、湖北省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历年新建建筑面积适宜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实际建设周期滞后于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对于技术上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涉密工程、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等特殊工程。因此,《通知》要求,2019年和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与40%。

    二、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相对传统建筑不会大幅增加

    市政府《通知》中提出了土地出让金和容积率核算、房屋预售、财税资金扶持、政府投资项目增量成本、支持企业转型、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扶持等七项优惠政策。按照目前建筑市场情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较传统现浇混凝土建筑增加造价约0-400元/平方米,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东湖新城二期25万平方米还建楼全部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如按增加最高造价400元/平方米计算,约增加投资1亿元。这部分增量成本可通过设计阶段的优化和完善、满足市场需求的构件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式得到部分消纳,有效降低建造成本。

    三、目前装配式建筑技术基本成熟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均是成熟的建筑,在我市已有多年的成功应用经验,已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面积达544.11万平方米。一方面,目前国家已发布实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等多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湖北省也发布实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等,这些标准规范基本可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要求;另一方面,我市有技术娴熟的设计、施工队伍,包括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专业总承包公司;同时,已建成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7个,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基地3个,在建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4个,这些基地生产能力每年能确保约9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完全满足我市建筑市场要求;第三,我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沌口片区六村综合改造项目还建工程(1#、2#地块),建筑面积75.37万平方米,以及汉南区纱帽街八个村新农村建设整村集并项目,建筑面积164.47万平方米,这两个项目都是还建房项目,体量都非常大,对推动我市还建房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支持还建房项目建设。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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