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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20 09:00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8〕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卢华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40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抓住深化新民营经济发展机遇,助推湖北照明行业新成长、新升级、新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互联网+智慧照明试点示范建设情况

    (一)我市路灯在发挥自身公共照明功能方面已达到智能化标准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建成并多次升级功能较为全面的路灯控制系统和路灯GIS系统等两大智能化管理系统。其中:路灯控制系统主要功能为按照日落日出时间自动开关路灯、午夜以后自动调降功率、监控和发现路灯设施运行异常情况、及时判断和自动启动安防机制、及时显示并迅速发出抢修指令等,是确保路灯正常发挥照明功能的智能系统。路灯GIS系统是基于路灯设施各个组件之间的功能逻辑关系和空间逻辑关系而建立的人机远程互动系统,是满足路灯巡查、维护、抢修中自动报警、自动定位等功能的智能系统。

    (二)我市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已基本具备建设“互联网+智慧照明”的硬件条件

    在目前,我市路灯设施和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已基本具备建设“智慧路灯综合体”的硬件条件和软件环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硬件设施方面,智能照明信息平台的控制中心、路灯控制系统和路灯GIS系统、通讯系统、变压器监控、灯杆二维码定位感应芯片标牌和灯具单灯控制智能开关等控制感应系统建设完整、功能齐全。

    二是在试点实践方面,近年公安交管、公安、通信、城管、公共停车等部门依托路灯设施,分路段、分区域分别进行了相关公共服务功能(如交通信号和交管卡口156处、城市监控55处、微型通信基站20处、桥梁安全监测43处、智能停车基站357处)的试点共建共享工作,在克服相关体制、机制、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上取得突破,积累了初步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基于上述硬件设施条件和试点实践经验,我委下一步将按照“需求导向、自愿共赢”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互联网+智慧照明”建设工作。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继续加大投入,在2018年拟投资8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路灯设施及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补齐技术和设施上的短板,从供电和通信两个关键方面增强技术兼容性和功能承载力,为推动“互联网+智慧照明”建设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是继续支持和配合公安交管、公安、通信、城管、公交、气象等部门以及相关民营企业,利用新(改、扩)建道路工程建设之机,依托路灯设施和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展共用灯杆、共用电源、共享信息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现和收集问题,积累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功能融合方案。

    三是取得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在统筹并明确参建各方责任、投资建设模式、安全及维护责任分工、技术标准编制、信息数据库建设、共享和更新等多个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为依托路灯设施和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集公共WIFI、安防摄像头、报警按键、电子公告牌、小型气象站、微型通信基站、智能停车、智能公共设施监测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智慧照明”提供政策环境和技术条件。

    感谢您对武汉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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