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08:57 |
文 号: | 武城建复函〔2018〕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杨向东,王继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20180217号《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快审批服务周期
(一)落实“三办”要求,规范审批流程
积极推进“三办”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市城建委20个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施工许可及其前置、起重设备备案登记等5个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施工许可实行网上预审);需报省住建厅审批的14个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受理转报事项全部实行“一次办”,资质资格变更事项全部实行“马上办”。市环保局印发了《市环保局推进环保行政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武环办〔2018〕5号),该局行政审批承诺时限与国家法定时限相比大幅减少,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已缩短至国家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其中入园区工业项目环评审批承诺时限(5天)仅为法定时限(60天)的十二分之一,进一步提升了环保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后期,我委将积极落实“三办”要求,不断扩大审批服务“三办”覆盖面,推动“一次办”向“马上办”迈进、“马上办”向“网上办”迈进、“网上办”向“不用办”迈进。
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市城建委组织制定了《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按照“精简、集成、并联、限时”的原则,对报建、施工图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核和施工招标并联办理,对质量监督、安全措施登记和工伤保险缴费并联办理,优化落实市级并联审批服务。试行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将现场勘验从前置审查改为过程监管,最大限度的缩短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市国土规划局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用地保障、优化土地供应、精简审批流程等方面对代表提出的“切实缩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加快项目落地开工进程”提出了有效的制度化方案。市发改委积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试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及用地预审作为前置审批条件,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能下放的以外,各区均享有市级核准权限。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即时备案的原则,推行备案证电子化。目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即“先建后验”),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起草阶段。
(二)完善容缺审批程序,扩大“绿色通道”工程覆盖面
积极探索并完善容缺审批程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二十一条提出“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出具按时完备报审材料的承诺书,对短时间内无法具备全部要件的前期审批事项,在业主单位出具按时完备报审材料的承诺书后,项目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并进行技术审查,或者以签发函件、在证件中加备注的形式予以注明,同时先行进入下一阶段审查事项的办理程序。”市国土规划局对容缺审批程序,提出了“对于个别要件暂时缺失、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经评估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安全隐患的,经集体决策后可实施容缺审批。”市城建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容缺审批”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容缺预审”的适用范围和申请原则。依法申请的市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在容缺材料范围内,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先予以预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条件)补齐补正后,再作出审批决定。后期,我委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完善容缺审批程序,从而优化审批服务。
建立国土规划审批“绿色通道”,扩大“绿色通道”工程覆盖面。针对代表提出的“对所有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等类型的建设项目,纳入与市政重点工程、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绿色通道’同等待遇范畴”的建议,市国土规划局在界定能纳入“绿色通道”范畴的项目时,积极考虑将全市赶超发展“一号工程”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未列入年度市级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其中,享受与已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同等的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绿色通道”政策对于项目的服务范围。
(三)推进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从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诸多方面对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目前,武汉市作为该项改革试点城市,正在积极推进工作。
二、积极探索,构筑容错免责机制
(一)现有问题及矛盾
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233号令)规定,凡是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属于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我市目前正处在大拆大建的城建攻坚阶段和招商引资的转型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或边报边建,或未批先建,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还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导致群众经常投诉或跟风违建。对于此类违法假设,如果建管部门介入监管和服务,则有越位之嫌,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部门对这类项目既不能不履行监管职责,又不能一拆了之,工作面临重大压力。2012年9月,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备的东湖风景园还建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名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力被问责。
(二)构建容错免责机制
对于免责机制问题,市国土规划局曾专题向市委提出了免责建议。包含允许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与行政审批并行办理,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重大项目因工期短、任务紧,确需提前开工建设的,业主单位可在完成项目技术性审查后即开工建设,并同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工作人员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可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鼓励行政审批人员进行政策创新。在重大项目行政服务中,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的“法无禁止”类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制度创新,明确办理规则,按程序在局内形成集体决策意见后实施。相关工作人员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上述内容在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中进行了部分吸收和采纳。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