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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05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6-29 08:48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8〕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057号建议的答复

姚碧波代表:

    您提出的第20180057号《关于加强汉江大道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宝硚工程、月湖桥拓宽工程概况

    宝桥工程起于京汉大道,止于建设大道,道路全长1.44公里,工程性质为宝丰路-硚口路的高架快速化改造。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地下人防工程结构、交通工程、绿化亮化、照明及监控等附属工程。

    月湖桥拓宽工程即江汉四桥拓宽改造工程,为汉江大道工程一部分,主要包括汉口侧引桥、跨江主桥、汉阳侧引桥、琴台高架桥、琴台下穿通道及梅子山通道拓宽等建设内容。

    2013年7月,市环保局批复了江汉四桥拓宽改造工程、宝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武环管〔2013〕91号、武环管〔2013〕103号)。

    目前解放大道高架桥已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通车,硚口路高架桥预计今年七月份完成通车,月湖桥拓宽工程计划2018年8月完成主线贯通,年底完成全线通车。

    二、宝硚工程、月湖桥拓宽工程现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委收到姚代表的建议后,立即对两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力度,促进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常态化管理。同时,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管控和督查,在汉江大道工程工地安装了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并加强日常大气污染巡查。市城管委进一步加强建筑弃土运输管理,强化施工工地、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源头监管,加大道路扬尘管控力度,持续保持弃土执法高压态势,完善弃土管理机制,切实减少路面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经过整改,两个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得到提升,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得到改善。现场裸土已进行覆盖,周边破损道路已进行修复,施工围挡按标准进行设置,同时增加了雾炮、洒水车等设施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喷淋降尘,增加专职保洁人员对现场及周边卫生进行清扫,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三、近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牵头管理,并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理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对现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部门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3月份,市城建委制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7〕41号),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将市管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明施工条件踏勘、日常监督巡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至项目所在辖区,市城建委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督导。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一是建立部门联动,与城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完善工地扬尘污染行为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二是建立市、区联动,搭建市、区监管平台,对发现的工地问题进行及时传递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政、企联动,将市、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大型建设开发及施工企业纳入协同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即时整改。

    (四)加强措施标准建设。分析研究施工扬尘污染实际问题,明确将新开工地、出土工地和市政工地列为整治重点,在2016年“四全、三提高”基础上,2017年又明确提出新开工项目切实做到围挡全封闭、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三落实”,专项方案、责任公示牌、喷淋与监控设施“三到位”;出土工地建立车辆冲洗保洁员、检查员、监督员“三大员制度”;施工作业落实裸土全覆盖、过程常洒水、工完必场清、卫生清洁常保持“四个必须”管理。

    (五)推进扬尘防治科技创新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工作。通过改革建造工艺,彻底降低施工现场噪音、垃圾、粉尘等污染;二是推进喷洒降尘措施。2015年创新性引进工地喷淋降尘设施,通过安装塔吊式、结构式、围挡式及雾炮式等喷淋设施,控制现场扬尘;三是开展远程监控检查运用。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远程监测和监控检查。

    (六)开展文明施工第三方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查工地数不少于20%,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并对各区、各平台公司及大型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空气质量综合考评范围,强化责任倒逼机制。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姚代表建议中反映的工地文明施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我委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建设施工单位、政府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保障专项经费;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要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督促现场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围挡标准化、路面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的开工设置标准;落实裸土覆盖、土方湿法作业、场区喷淋降尘和工完场清的过程管理标准;将在线监控、喷淋降尘作为施工扬尘防治达标的必要措施,将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和出土车辆冲洗“三大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标准化工地考核范围。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以第七届军运会保障和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检查为契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出土工地夜查,对重要区域、重要路段及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数据传感和网络可视化监控等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四)持续坚持第三方考评排名。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场地内外环境治理、项目扬尘防治管理程序资料及过程记录等,纳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内容。按照检查标准每月对各区及各平台公司、在汉大型建设、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评排名。

    (五)持续加强法规宣贯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本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加强施工人员法规知识学习,增强环保意识。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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