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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54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6-29 14:40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8〕7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544号提案的答复

方明、席丹、程祯、陈元欣、付诚、张英、刘青、孙凯、刘祥斌、吴红伟、张立斌、钟东望、邱结平、罗光伟、胡中元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20180544号《关于加强工地扬尘监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持续处于高峰期,目前全市房建与市政工地1744个,工程项目数量多,部分区域工地集中,施工扬尘对我市空气质量及市民生活质量带来一定影响,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压力大、任务重。

    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提高施工现场防治水平,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将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列入了全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内容,并通过电视问政等形式接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方明等委员在提案中反映的工地文明施工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建议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近年来,我委也在不断努力,通过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措施标准、加大监督执法等方面提高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一、近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牵头管理,并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理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对现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部门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3月份,市城建委制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7〕41号),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将市管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明施工条件踏勘、日常监督巡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至项目所在辖区,市城建委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督导。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一是建立部门联动,与城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完善工地扬尘污染行为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二是建立市、区联动,搭建市、区监管平台,对发现的工地问题进行及时传递督促整改;三是建立政、企联动,将市、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大型建设开发及施工企业纳入协同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即时整改。

    (四)加强措施标准建设。分析研究施工扬尘污染实际问题,明确将新开工地、出土工地和市政工地列为整治重点,在2016年“四全、三提高”基础上,2017年又明确提出新开工项目切实做到围挡全封闭、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三落实”,专项方案、责任公示牌、喷淋与监控设施“三到位”;出土工地建立车辆冲洗保洁员、检查员、监督员“三大员制度”;施工作业落实裸土全覆盖、过程常洒水、工完必场清、卫生清洁常保持“四个必须”管理。

    (五)推进扬尘防治科技创新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工作。通过改革建造工艺,彻底降低施工现场噪音、垃圾、粉尘等污染;二是推进喷洒降尘措施。2015年创新性引进工地喷淋降尘设施,通过安装塔吊式、结构式、围挡式及雾炮式等喷淋设施,控制现场扬尘;三是开展远程监控检查运用。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远程监测和监控检查。

    (六)开展文明施工第三方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查工地数不少于20%,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并对各区、各平台公司及大型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空气质量综合考评范围,强化责任倒逼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建设施工单位、政府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保障专项经费;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要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督促现场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围挡标准化、路面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的开工设置标准;落实裸土覆盖、土方湿法作业、场区喷淋降尘和工完场清的过程管理标准;将在线监控、喷淋降尘作为施工扬尘防治达标的必要措施,将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和出土车辆冲洗“三大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标准化工地考核范围。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以第七届军体会保障和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检查为契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出土工地夜查,对重要区域、重要路段及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数据传感和网络可视化监控等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四)持续坚持第三方考评排名。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场地内外环境治理、项目扬尘防治管理程序资料及过程记录等,纳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内容。按照检查标准每月对各区及各平台公司、在汉大型建设、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评排名。

    (五)持续加强法规宣贯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本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加强施工人员法规知识学习,增强环保意识。

    三、会办单位扬尘治理工作

    (一)市城管委扬尘治理工作

    1.全面落实车辆密闭措施,强化智能平台监管。通过对工地源头、道路卡口、终端消纳的全过程监控,实现对违规弃土运输车辆“不能进、不能出、不能动”的管理工作目标。继续巩固和深化“双车”整治、智能监控平台建设以及执法管理等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弃土车辆超载、不密闭行驶或则密闭不严等措施。实现智能监管平台系统市、区对接,充分发挥智能平台监管作用。创新“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模式,强化与环保、建设、交管等部门及运输企业的对接,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安全行驶、规范消纳。

    2.加强工地源头控管。对于中心城区已完成120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全面覆盖中心城区出土量在1万方以上的工地。对功能区、新城区完成了26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并与市监控系统对接,要求视频画面清晰,运行流畅,现场灯光设置规范。对全市视频监控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市、区渣土监控室按照“指挥有声、处罚有据、督办有文、运作有序”的要求,每天对出土工地实时监控,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调度执法队现场处置,同时进行截图取证,实施次日追处。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城管、交委、公安、交管、城建、环保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巩固“双车”整治成果。一是全覆盖排查,以运输企业为单位,以出土工地为切入口,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排查;二是全环节管制,对源头工地、运输路线、消纳场所等实施弃土处置全环节的管制;三是全方式处置,加强非法改装弃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与限制出土申报的挂钩力度,加强与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城建、交管部门的函告联通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4.落实“四化”要求,规范执法卡点。严格按照“四化”要求规范建筑弃土卡点执法工作。一是固化,卡点必须设置在经审批的弃土运输通行线路上;二是配套化,卡点建设必须与停车场、执法力量等相配套;三是标准化,卡点的人员、装备、现场设置必须实现标配,卡点显示屏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好;四是指标化,将“非改”车辆、外籍车辆、假顶灯、车身不洁等纳入卡点执法刚性指标,卡点检查必须有详细合账记录。

    5.强化“净车行动”。全市建筑弃土运输车辆禁止在道路上随机停放,禁止未经冲洗、车身不洁车辆上路行驶。一是强化制度,逐步推行弃土运输车辆进场洗净及安全保养工作模式;二是建立标准化消纳场,实施出场冲洗,落实弃土运输车辆“净车”驶出消纳场。

    6.实施运输企业考核。以弃土运输车辆智能管理系统为依据,按照各企业所有车辆数的比例权重,以车辆为单位,分台次扣分。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月度考核前五名及后五名的运输企业进行媒体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运输企业月度考核结果与资质年检挂钩,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运输企业从事项目渣土处置工作。考核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退出运输市场。

    7.修订《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新情况,市城管委对《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重新进行修订:一是借鉴上海的分类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分类进行重新定义;二是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的逻辑顺序对章节顺序进行调整;三是新增“源头减量减排”的内容,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四是对“规划外消纳场所”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定;五是引入最新的生态建设理念,增加实行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六是新增“装修垃圾处置”章节;七是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建立专用账户。

    8.加大弃土运输违规行为执法处置力度。2018年1-4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4794人次,车辆8712车次,发现处置路面污染382次,联合交管查扣渣土车1004台次,封停违规工地568个次,共处罚款291.65万元。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处置未经审批擅自出土工地26个,处置未经上报擅自出土工地49个,处置提前出土工地62个,处置未密闭运输车辆2166台次,路面弃土污染发现处置率达100%。

    (二)房管、园林扬尘治理工作

    1.市房管局针对工地扬尘问题,依法依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2.市园林局要求全市在建绿化工地严格落实《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全市绿化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在建绿化工地要求必须张贴责任公示牌并明确责任人,对工地围挡、出入口定期进行清洗,及时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下一步,市城建委将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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