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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49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19 14:39
文   号: 武城建复函〔2018〕6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市城建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490号提案的答复

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第20180490号关于以长江新城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一)健全标准,为绿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我市于2006年在工程建设中正式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于2008年获得湖北省第一个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010—2011年我委完成了“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制度及政策研究”课题的攻关,发布了《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施工规定》、《武汉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技术规定》、《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规定》,建成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

    (二)完善制度,为绿建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011年,我市颁布了全国首个绿色建筑政府令《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为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决策参考和实践指导;2014年,为响应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我委联合发改委、国土规划局、环保局、房管局制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管理;2015年-2016年,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布置,我委印发《市城建委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逐步扩大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普及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全市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我委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试点方案》,在全省率先试点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有效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市场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制发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同时,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验收—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各参建方和各建管部门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由点到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武汉市累计推广绿色建筑3144个,建筑面积7704万平方米;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155个,建筑面积1749.78万平方米,运行评价标识4个,面积41.36万平方米;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4个、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5个、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8个,绿色建筑发展已完成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转变。

    2017年我委出台《武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面积的50%,创建5个低碳生态示范区、10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50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发展目标。

    二、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编制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的建议

    为推进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发展,2014年湖北省发布《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要求全市范围新建工程逐步按照《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建造并纳入全省绿色建筑信息统计,2017年1月1日起,武汉市新规划民用建筑项目已全部按照《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建造,绿色建筑已在我市全面普及。

    2016年,湖北省根据《技术条件》实施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着手开展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与工程验收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于2018年2月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并要求自今年起全面实施,自此,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标准体系正式建成。

    为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我委印发了《市城建委关于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的通知》,对标准执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评估体系”的建议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市绿色建筑“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武汉市前期系列政策制度、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我委已于今年4月份着手开展对市人民政府第209号令《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的修改,旨在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行改造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等举措,从顶层设计上系统、整体、协调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完善财税激励机制”的建议

    参考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是较为直接有效的政策手段,所以在结合武汉市财政实际的基础上,我市通过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项目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方式缓解业主资金压力,补贴部分增量成本。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住建部不再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统一颁发证书,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绿建标识评价逐步推向社会化;2017年3月,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不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我市对绿色建筑标识特别是高星级的设计与运行标识的推广管理和支持政策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下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就如何加强绿色建筑高星级〈运行〉标识工作开展调研,适时出台符合武汉市实际的引导扶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四)关于“加大市场认可度”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作。打造武汉市绿色建筑展示厅(位于武汉建设大厦)并向公众开放,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国际绿色建筑建材博览会”,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幅、发放绿色知识手册、开展绿色建筑技术论坛、利用书刊报纸及网站专题报道绿色建筑相关信息。定期在市节能办网站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新型墙体材料信息,向社会推荐使用绿色建材和取得国家、省推广应用证书并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材料。在市节能办网站上开辟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栏,定期向社会公示武汉市取得设计和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发布国家、省、市绿色建筑标识方面政策标准,并受理各界对我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监督。2016年,我委还在汉口江滩“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展”中,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成果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展示。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增强了民众参与度,提高了我市居民对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效果的认知和认可度,营造出了良好的建筑节能氛围。

    我委于2017年初组织武汉绿建康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科研院所和单位启动了《基于绿色建筑运营标准的物业监测体系融合研究》工作,以探索推行绿色物业运营管理、实现绿色建筑增量效益、促进全寿命期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目前课题正处于研究阶段。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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