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8-19 14:37 |
文 号: | 武城建复函〔2018〕6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市城建委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432号提案的答复 |
刘昱昊、冯洁菡、胡晓玲、曹佳懿、王莹、付文芳、陈元欣、
康远林、崔铁万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20180432号《关于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市城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局、水务局、市发改委、青山区与汉阳区政府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武汉市2015年获批国家第一批海绵试点城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武汉市探索城市建设模式转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推动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问题的有效解决。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要求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共抓长江大保护。
目前,在完成青山和汉阳四新一旧一新两个集中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已在全市推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指导各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国务院下达的城市建成区2020年20%面积和2030年8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二、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海绵城市典范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理念,综合提出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水安全提升和水资源保障等总体控制目标。2016年9月,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作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引领性文件,通过相关指标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道路系统、排水防涝系统、湖泊水系等各类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为统筹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水问题,武汉市还出台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武汉市主城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为全市统筹安排相关的排水治污工程提供了依据。
在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武汉市将统筹考虑城市建设、道路建设、公园建设、防涝工程建设、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建设、水环境治理、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规划以及电力、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管线建设的“十三五”规划或计划,在本规划区内科学安排主要任务。结合排水系统提标、水环境治理和内涝防治等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编制重点区域骨干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泵站提档升级、河湖水网综合整治等骨干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三、结合“四水共治”,统筹涉水工程建设
生态治水理念结合城市双修是我市“四水共治”工作的具体体现,以建设滨水生态新城为目标,统筹安排海绵城市与防洪保安、排水防涝、污水治理、供水保障工程的关系,尤其是统筹好与海绵城市相关的排水治污工程的建设时序和建设内容,做好涉水建设系统把关,避免工程建设漏项。
2018年,我市结合排水、污水专项规划,对近3-5年的重点排水项目进行了梳理,统筹近远期建设时序和内容,5月份制订了全市“四水共治”建设项目计划表。排水方面,中心城区计划2018-2020年投入资金130亿元,实施102个排水项目,新改扩建一批排水泵站,新增一批排水通道,完善次支管网,并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升城市排水能力。污水方面,中心城区计划三年内投入资金300多亿元,实施95个污水项目,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批骨干污水管网,完善片区污水系统,实施一批雨污分流和截污项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湖泊、港渠水环境。加大维护管理力度,通过对排水、污水管网及港渠的定期疏捞维护,加大湖泊、涵闸、港渠、泵站等设施的联调联动等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城市渍水影响,提升城市水环境。
四、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共建和谐海绵城市
在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市积极推进海绵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提出“海绵+”理念,通过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配置完善健身器材和文化宣传阵地设施,将海绵改造与社区环境治理紧密结合。以青山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为例,小区海绵改造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为社区新增停车场3737个,新增座位1276个,新增活动场所3.3万平方米。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区海绵办协同业主单位及施工方、设计方,加强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联合社区街道,切实解决社区内滞水、停车、雨污分流等问题,针对社区群众反对意见较为集中的改造内容,优化并慎重实施。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明确提出,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各类海绵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城区结合环境整治、“三旧”棚户区改造、渍水内涝片区改造以及河道治理等项目,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在老旧社区改造中,因地制宜,结合我市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构建安全、经济、高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
五、积极探索运维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对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职能分工指定辖区城管、园林、水务、住房保障房管、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接收,并负责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和管理服务单位(机构)做好管理维护工作。对非政府投资的源头减排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将项目连同相关设施一并移交给业主单位或其委托方管理维护。海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维护接收时海绵设施现状,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
海绵城市作为一种新的建设模式,目前正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后期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摸索完善。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已有《武汉市住宅小区海绵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武汉海绵城市青山示范区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青山示范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标准,制定并出台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定(试行)》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并对其他机制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指导设计与建设单位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化工作,配合后期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