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市城建委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城建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武城建[2016]18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二、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市城建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意见征集、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实施过程全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市城建委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市城建委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名 称 | 承办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1 |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 海管办 | 2018年底前 |
2 |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 海管办 | 2018年底前 |
3 |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试行) | 海管办 | 2018年底前 |
4 |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海管办 | 2018年底前 |
5 |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定(试行) | 海管办 | 2018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