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纳入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且自有房在其户籍所在建制村的;
2、经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
3、只有唯一的自有住房,且已居住2年以上的;
4、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的房屋为D级或者C级危房的。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1、经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为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
2、子女在本村内有住房而分开居住、生活的;
3、子女有自建房屋能力,却以借用、租用房屋等形式居住的;
4、因超计划生育等违反国家政策或法律导致家庭贫困而无力自建房屋的;
5、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的房屋不属于D级或者C级危房的;
6、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重新核实取消资格的;
7、之前已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资金支持的;
8、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纳入改造范围的。
认定过程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街(乡、镇)核定、区批准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危房等级鉴定,由各区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
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采取以农民自筹为主、财政帮扶、社会支持、邻里互助等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进行,最新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40809元,其中,除中央财政补助户均13000元、省级财政补助户均3809元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市区户均各补助12000元);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且只可享受维修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自行确定标准。各区要因地制宜,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