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江夏区住建局:
现将《市城建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市城建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鄂扶组发〔2019〕7号)、《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提出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9〕170号)及《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整改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工作方案>》(武扶组〔2019〕7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整改2018年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扶组办〔2019〕11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整改工作与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相结合,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二、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
围绕2018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武汉市整改2018年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举一反三,集中开展整改。
(一) 关于“D级危房改造新建住房面积超标”和“危房改造自筹过重” 整改措施:各区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举一反三,组织排查,对D级危房改造重建面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将国家规定的人均18平方米标准提高到25平方米,各区要制定面积控制办法并严格实施,督促街(乡镇)、村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监督执行到位。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排查在各区已经制定出台建设面积控制办法、对特困户实行兜底解决的基础上,仍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因建房攀比”而造成自筹过重现象。
(二)关于“危房鉴定不规范” 整改措施: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必须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各区住建部门切实履行组织鉴定的主体责任,规范鉴定行为,对没有鉴定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对鉴定不规范的要完善相关内容。
(三)关于“底数不清、危房改造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各区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区直部门及街(乡镇),严格落实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标脱贫攻坚目标加快消除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9〕39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查遗补漏”、“立查立改”工作,特别是对已脱贫仍住危房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改,确保“不落一户”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区住建局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工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以局精准脱贫专班人员为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各区住建局要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住建系统工作全面进步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问题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市城建局备案。
(二)切实整改销账。针对反馈问题,各区住建部门要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在组织相关排查工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要全覆盖,一户不漏(脱贫退出户必须经过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历年移交的问题必须整改销号,对未反馈的问题也要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督促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各区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市城建局(联系人:阎勇,电话:13995529983)。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住建部门以此次反馈问题整改和正在进行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对前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并结合住建行业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深化细化政策措施,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建立打基础,管长远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整改;对反弹的问题,留号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区住建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漏报、瞒报。要把问题整改与基层减负年活动结合起来,严禁加重街(乡镇)、村工作负担,不准简单用处理人的方式代替解决问题,追责问责不准走形式、不准找“替罪羊”,着力纠正问责泛化、整改简单化等问题,以问题整改促作风转变;要着力克服“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怠等现象,以良好的作风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